浙江省嘉興市開發區部署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整治工作
根據浙江省《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近日,區環保分局召集轄區內15家印染企業部署大氣污染物整治,落實整治要求,要求企業從生產工藝、廢氣收集系統、廢氣處理設施著手開展整治,重點提升工藝廢氣整治和污水站提升整治。 就工藝廢氣提升整治,分局要求對產生大氣污染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應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后排放。生產車間重點廢氣排放源產生的廢氣必須全部收集和處理。對于污水站提升整治,廢水處理設施重點惡臭污染物排放單元應進行加蓋、密封、收集、處理并達標后方可排放,所有廢氣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米。 分局要求企業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廢氣治理設施安裝、調試、運行,并規范排放口設置,在廢氣處理設施的進口設置采樣孔,全方位減少或消除廢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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